“番茄花园”案一审宣判 洪磊被判3年半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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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Wupei | Date: 200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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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
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四名被告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和番茄花园工作室负责人洪磊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
元;被告张天平、梁焯勇分 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余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相当于其违法所得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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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全球副总法律顾问、大中华区副总裁刘凤鸣表示:“软件盗版妨碍本地经济发展、抑制创新热情并给用户及其业务发展带来风险.本案的判决也例证了执法机关打
击网络盗版犯罪的决心和能力,展现了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切实举措.未来,微软将一如既往地通过教育、技术、协助执法这三方面的行动,推广正版软
件的价值,打击制售和传播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与合作伙伴和用户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使用正版软件的体验.” 更多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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