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以后,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记者昨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